深圳如何辦理工商變更登記?
工商變更登記是工商注冊中常見的一種,比如,法人要變更啦,經(jīng)營范圍要增加啦,經(jīng)營地址要變更啦等等,那么你知道深圳辦理工商變更登記的流程是怎樣的嗎?一般來說,辦理工商變更登記的流程大體上可以分為審查、受理、決定三個階段。
一、審查
1、工商行政管理局收到登記申請后,首先要對申請材料是否齊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進行審查;
2、申請材料是指依照相關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公布的要求申請人提交的全部材料;
3、申請材料符合法定形式指的是符合法定時限、記載事項符合法定要求,文書格式符合規(guī)范。
二、受理
工商局經(jīng)對申請人提交的登記申請審查后,會根據(jù)以下幾種情況分別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
1、申請材料齊全并且符合法定形式的,或者申請人按照工商局要求提交了全部補正后的申請材料的,決定予以受理;
2、若申請材料齊全且符合法定形式,但是工商行政管理局認為申請材料需要核實的,決定予以受理,同時也會書面告知申請人需要核實的事項、理由以及時間;
3、申請文件、材料如果存在可以當場更正的錯誤的,允許申請人當場將其更正,由申請人在更正處簽名或蓋章,并注明更正日期。經(jīng)確認申請材料齊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決定予以受理;
4、申請材料不齊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話,當場或在5日內告知申請人需補正的全部內容。當場告知時,將申請材料退回申請人;屬于5日內告知的,收取申請材料并出具收到申請材料的憑據(jù),逾期未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文件、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
5、不屬于企業(yè)登記范疇或不屬于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管轄范圍的,即時決定不予受理,并會告知申請人向有關行政機關申請;
6、工商行政管理局對通過信函、電報、傳真和電子郵件等方式提出申請的,自收到申請文件、材料之日起5日內來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
三、決定
對于已決定受理的登記申請,分以下幾種情況在規(guī)定期限內作出是否準予登記的決定:
1、對申請人到工商行政管理局提出的申請予以受理的,當場作出準予登記的決定;
2、對申請人以信函方式提交的申請予以受理的,從受理之日起15日內作出準予登記的決定;
3、通過電報、傳真和電子郵件等方式提交申請的,申請人從收到《受理通知書》之日起15日內,應提交與電報、傳真和電子郵件等內容一致并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請材料原件;如果申請人直接到工商局提交申請材料原件,可以當場作出準予登記的決定;通過信函方式提交申請材料原件的,自受理之日起15日內作出準予登記的決定;
4、工商局自發(fā)出《受理通知書》之日起的60日內,未收到申請材料原件或申請材料原件與工商局所受理的申請材料不一致的,將作出不予登記的決定;
5、工商局需要對申請材料核實的,自受理之日起15日內作出是否準予登記的決定;
6、除當場作出準予登記決定的外,工商局決定予以受理的會出具一份《受理通知書》;決定不予受理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書》并注明不予受理的理由;
7、工商局準予變更登記的,會出具《準予變更登記通知書》,告知申請人自決定之日起10日內領取營業(yè)執(zhí)照;決定不予登記的會出具《登記駁回通知書》且注明不予登記的理由,并告知申請人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